赣市联发 [2004]17 号
关于做好 2004 年我市非国有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商联:
根据 2004 年全市职称工作会议精神,今年我市非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仍按省人事厅赣人字 [2000]34 号文件要求执行,其中市、县工商联组织是所辖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职称申报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做好今年的非国有企业职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 、县(市、区)所辖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的技术人员职称申报 , 在个人申报企业审核后 , 由县(市、区)工商联归口办理。然后由县(市、区)工商联将申报材料报经县 ( 市、区 ) 人事部门职改办审查盖章后,报送市工商联汇总 , 再由市工商联统一报市职称办。
2 、市直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 , 在个人申报企业审核后 , 直接报市工商联初审,然后由市工商联汇总报市职称办。
二、关于资格审查
学历、资历、聘书均必须提供原件。如涉及资格认定,还必须将中专以上学历(原件)一并提供。同时,提供 2 寸免冠彩照 5 张。
三、关于资格审查表、评审表、档案袋的填写
1 、字迹要端正,所有栏目原则上不得缺项。
2 、档案袋封面单位栏应冠市、县名,不能只填乡镇名,设区市则填赣州市,档案袋底部应用毛笔或美工笔填上单位名称、姓名及申报专业。
3 、主要专业技术经历栏目,应以任员级(如技术员)资格填起,不能只填任现职后经历。
四、评审专业与条件(见附件)
五、申报范围
工程系列高、中、初级,经济系列高级。
六、送审时间
高、中级及市直初级为 2004 年 8 月 1 日前,县(市、区)初级为 11 月 30 日以前。
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市工商联联络科联系,联系人:张 敏 张晓龙 8391072 (办)
市工商联
2004 年 6 月 30 日
附:评审专业与条件
评审专业
工程系列:铸造、食品工程、机电、冶金、机械、电子、计算机、化工、生物工程、发酵工程、电气、质量检验、选矿、采矿、无线电、机电-体化、给排长、建材质检、园林、园艺。
经济系列:工业、农业、商业管理、工商管理、饭店管理、价格管理、商业营销、物资、财政、税务、金融、保险、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民航运输、人力资源、邮电、房地产、旅行社、建筑
评审条件
1 、员级 : 初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6 年以上,并经县以上专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累计 3 个月以上;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 年以上;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 年以上。
2 、助理级 : 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5 年以上或获员级职称 3 年以上;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获员级职称 2 年以上;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 年以上。
3 、中级 : 高中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5 年以上;高中毕业后在大专院校本专业进修学习时间累计达 1 年以上(以高等院校进修结业证为准,下同)或或取得大专《专业证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2 年以上;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6 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5 年以上;高中(中专)毕业后获助理级职称 4 年以上者。
4 、高级 : 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5 年以上;中专毕业后在大专院校本专业进修学习累计时间 1 年以上,并获中级职称 5 年以上;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2 年以上或获中级职称 5 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或获中级职称 5 年以上。
5 、破格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之一者,可推荐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1) 任现职以后,所在企业获得地、市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先进企业等荣誉称号,且连续两年年销售收入(营业额)在 500 万元以上、年税收在 50 万元以上的企业董事长、经理(厂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以县以上政府税务部门证明为准,下同)。
(2) 获得地(厅)级二等以上科技成果获(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或地(厅)级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下同)。
(3) 直接主持一项以上经省级鉴定或二项以上经地(厅)
级鉴定的新产品研制工作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以新产品鉴定证书及新产品申报书中所记载内主持人为准,下同)。
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之一者,可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1) 任职以后,所在企业获得省政府主管部门以上级别颁发的先进企业等荣誉称号,且连续两年年销售收入 ( 营业额 ) 在 2000 万元以上,年税收在 200 万元以上的企业董事长、经理(厂长)、总工程师、总经济师。
(2) 获得国家级或省 ( 部 ) 级二等以上科技成果获(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或省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
(3) 主持二项以上经省级鉴定的新产品研制工作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以新产品鉴定证书及新产品申报书中所记载的主持人为准)。
(4) 受省人事厅和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员,国家部委表彰的优秀企业家。
高级经济师实行评委会评审。原未取得经济师职称的人员,必须参加经济师考试合格,方可申报高级经济师。
6 、资质截止日期为 2003 年 12 月 31 日。 |